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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5-18 07:57:10 来源:甘肃廉政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17期)

  中国甘肃网5月18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兰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皋兰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魏德恒、农牧局能源办原农艺师彭燕萍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09年,魏德恒利用分管水阜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便利,与负责水阜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彭燕萍共谋后,采取虚报、重报手段,套取水阜镇29户村民的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2万元。两人各分得3.9万元,其余4.2万元用于租车费、开卡费等公务开支。2016年4月17日,皋兰县纪委分别给予魏德恒、彭燕萍开除党籍处分;4月19日,皋兰县政府分别给予魏德恒、彭燕萍行政开除处分。

  2.皋兰县水阜镇彬草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华有东等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间,华有东利用负责彬草村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便利,采取虚报、重报手段,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6144元据为己有;该村原文书方尧祖征得华有东同意,以其父亲方立义的名义重复申请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05万元据为己有;该村原村委委员、妇联主任袁筱梅采取重报手段,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65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4月14日,皋兰县纪委分别给予华有东、方尧祖、袁筱梅开除党籍处分。

  3.榆中县甘草店镇三墩营村党支部原书记尤效芳、村委会原主任王旭光乱收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该村在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主管道铺设中,按不同标准收取236户村民集资款117745元。收取费用未纳入村集体账务管理,由王旭光负责开支,主要用于购买水表、主管道开挖填埋、材料等费用,共计支出105199元,均为白条开支,结余集资12546元由王旭光个人保管。另外,该村存在饮水工程收费不公、收费不入账、白条开支、账目混乱不公开等问题,尤效芳作为党支部书记对王旭光不提醒、不制止、参与其中。2016年4月7日,榆中县纪委给予王旭光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尤效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王旭光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文章来源:甘肃廉政网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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