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桩离婚案 牵出数百万家产纷争
中国甘肃网5月1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实习生 喻紫怡)在一起4年后,丈夫以妻子怠于履行应尽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庭上妻子却以婚外情和家暴抗辩,并提出分割家族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300万元财产的请求。
案情
丈夫起诉离婚 妻子要求分割家产
2015年10月中旬,28岁的阿旭到法院要求起诉离婚。诉状中,阿旭称其与27岁的阿芝于2011年2月23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一年后女儿出生。而在二人共同生活过程中,他与阿芝性格不合,阿芝怠于履行妻子应尽的义务,双方经常因家务琐事争吵,他曾于2015年3月起诉要求与阿芝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仍分居生活。在此期间,阿芝拒绝他与家人看望女儿,还捏造事实诽谤他及家人名誉,无奈之下他只好再次起诉,要求与阿芝离婚,女孩由其抚养。
2016年4月,该案一审开庭。法庭上,阿芝却有另外一番说辞。阿芝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因阿旭有婚外情和家暴,现在她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由她抚养,阿旭每月应给孩子1500元抚养费;另外,要求分割阿旭父亲、阿旭名下一建材厂转让给他人所得价值410万元的转让款中属于阿旭的300万元财产,新疆某市住宅楼房一套,以阿旭姐夫名义为阿旭和阿芝在海南购买的价值38万元的房屋一套;分割一辆越野轿车、两辆货车以及车库一间;分割阿旭名义购买的保险15.6万元;由阿旭承担阿芝因分居生活所负债务10万元;因其患有产后抑郁症,要求阿旭给付经济困难帮助金10万元;因阿旭有婚外情和家暴,导致双方离婚,要求阿旭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审理
准予离婚 妻子获财产折价款8.7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新疆某市住宅楼房一套、越野车一辆,属于阿旭与阿芝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几份保单的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本案中阿旭的保险单产生的现金价值为9.994万元,故应当将现金价值的一半给予阿芝予以补偿较为适宜。法院一审认为,妻子的辩解证据不足,最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另由丈夫支付妻子8.79万元财产折价款。5月13日,记者获悉,女子阿芝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白银中院已受理该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