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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2016-05-11 09:36:5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文良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校长任满两届交流 教师同校任教满6年轮岗

  中国甘肃网5月1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武永明 实习生 朱瑞琴)兰州市教育局近日公布的《兰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今年起,兰州市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到2018年,形成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

  这份由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人社局联合出台的《方案》还确定了交流轮岗时间表:2016年6月前,各县区、各学校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学科及人选;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交流轮岗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轮岗交流;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总结经验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的覆盖面。

  交流对象

  ●教师交流轮岗: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各县区、各学校每学年确定交流教师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其中各级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30%。

  ●校长交流轮岗: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两届或任满8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同一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其他干部交流轮岗: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6年以上,要在校内轮岗或校际间交流,时间不低于1年。选拔任用干部原则上要有不少于1年的交流挂职经历。

  ●返聘退休教师支教: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凡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不占单位编制,定向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待遇通过协商解决。

  ●暂缓交流轮岗的对象:上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的人员;孕产期、哺乳期人员;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承担重要工作,当时不宜交流的人员。

  交流形式

  ●校长交流轮岗:

  1.任职期满交流。实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中小学校长每届聘期3-5年,在同一岗位连续聘任两届以上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

  2.城乡之间交流。通过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教育精准扶贫、对口支援等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城乡中小学校长、副校长进行交流。

  3.挂职锻炼交流。定期组织兰州市中小学校长、副校长赴教育发达地区中小学进行挂职学习。定期组织市属学校与县区学校之间校长、中层干部挂职交流。

  ●教师交流轮岗:

  1.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市属学校以片区、一体化办学联合体为单位,县区以乡镇中心校或学区为单位,坚持“学科对称、数量对应”的原则,从2016年秋季起,每学年按照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10%,安排专任教师进行不少于l年时间的轮岗交流。其中,一体化办学联合体内的教师轮岗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

  2.城乡学校教师交流。通过千进八百互动计划、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教育精准扶贫、对口支援等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城区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同时选派农村青年教师到城区优质中小学跟师跟班学习。

  3.名校办分校教师交流。按照不少于分校编制总量10%的比例,每年从所办分校的名校、同类学校中,组织名优骨干教师,到分校进行不少于一年的顶岗支教。

  4.乡镇紧缺学科教师走教交流。对于农村中小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紧缺学科专任教师,由乡镇中心校或学区统一安排,在本中心校或学区范围内的中小学进行走教。

  5.新教师任职交流。城镇学校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

  6.名优特教师支教。有计划地组织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领军人才、特级教师、金钥匙导师等,组成团队或工作室,每年到农村学校进行示范授课、巡回教学、听课指导等形式的支教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周。

  7.创新教师交流形式。在以上交流形式的基础上,各县区、各学校大胆创新,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张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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