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付费将实行总额控制
按病种按项目付费 控制过度治疗和滥用药行为
中国甘肃网5月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朱浩源) 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实施意见》和《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度)》。规定从5月1日起,在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皋兰县人民医院
实行总额控制管理试点。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将于2017年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管理。
根据《实施意见》,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后,市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类型、级别、服务内容、服务能力以及承担的医疗保险服务总量,通过谈判协商的办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年
度总额控制指标,在总量控制下按人头、按病种、按项目进行付费。通过实行这一制度,可增强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费和自我监管意识,有效控制医疗机构过度治疗、滥用药行为,缓解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同时,也能促进医疗资源更加科学合理配置,切实降低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