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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05-08 08:50:20 来源:中国甘肃网_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雷轶涵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天水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天水市纪委近日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分别是:清水县红堡镇麦牛村原文书刘国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0月10日,刘国栋分两次收受村民潘某700元现金,将其上报为三类低保;11月,刘国栋收受村民贾某现金1000元,将贾某全家5人享受的四类低保提升为一类低保,刘国栋又联系清水县一对一献爱心贫困儿童资助协会,资助了贾某家2名上学儿童,贾某为了酬谢再次给刘200元。2015年12月10日,红堡镇党委给予刘国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村委会文书职务。违规收受的1900元现金全部退还。

  清水县卫计局原副局长温炜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1月30日,温炜在计划生育年终考核中违规接受被考核单位吃请。2015年12月31日,清水县纪委给予温炜党内警告处分,免职调离本单位。

  秦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校长宋侃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1至9月,秦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违规给教职工发放补助共计101831元。2015年12月29日,秦安县纪委给予宋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予以收缴。

  武山县滩歌镇董坪小学校长郭锐锋、樊庄小学校长马福寿、兴城小学校长王韦国违规报销个人手机通信费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郭锐锋从义教经费中报销个人手机通信费200元;马福寿从义教经费中报销个人手机通信费515.65元;王韦国从义教经费中报销个人手机通信费572.45元。2016年1月12日,武山县纪委对郭锐锋、马福寿、王韦国进行诫勉谈话。

  秦州区教师进修学校副科级干部、原校长姚家宝违规为其子操办婚礼问题。2015年,姚家宝在为儿子办婚礼时,未按照《天水市公务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管理暂行规定》向区纪委申报备案。2016年1月15日,秦州区教育体育局党委对姚家宝予以通报批评。(记者 吕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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