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甘肃教育 正文
投稿

兰州市教育局严明考试招生纪律 不准学校擅自接收借读生和择校生

2016-05-06 08:10:3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兰州市教育局严明考试招生纪律

  不准学校擅自接收借读生和择校生

  中国甘肃网5月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武永明 实习生 朱瑞琴) 一年一度的中小学招生来临。为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兰州市教育局要求局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广大家长和考生的监督,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兰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选拔方式招收新生;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在招生工作中进行无序竞争;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接收借读生和择校生;不准任何学校扣留学生毕业证等证件及限制学生填报志愿;不准任何学校拒绝按规定应接收的残疾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准任何学校乱收费;不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

  驻兰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将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十不准”规定者,直查快结,从严问责,在学校目标考核、教育质量评价和教师评优选先、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李秀清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