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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7月底兰州市城管委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2016-04-22 10:02:36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丁君怡(实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户外违法广告,拆!

  即日起至7月底市城管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中国甘肃网4月2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甄燕红)凌乱的户外广告牌,随处可见的占道设施让一个城市显得杂乱无章。从即日起至7月底,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和占道设施清理整治,对违法户外广告和占道设施进行清理拆除,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还城市整洁有序的面貌。

  此次清理整治范围是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高新区及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城市管理区域。主要清理整治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超出许可期限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占道设施;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设置在楼顶、楼面、墙体、地面、河堤、绿地、山体、护坡、隔离护栏、建筑工地围挡等位置的各类广告设施及活动式广告牌,包括:三面翻广告、喷绘广告、电子屏广告、刀牌广告、软体广告、立柱广告、灯箱广告、落地式广告、橱窗广告、水旗广告、跨街广告、灯杆道旗广告、公交站亭广告;附着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内及出入口、垃圾箱(桶)、公共自行车雨棚等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各类指示牌广告,包括酒店、餐厅、汽车4S店、房地产销售及其他商业经营设置的指示牌广告;各类“一店多牌”门头牌匾,设置在门头牌匾下的各类小条屏;各类“牛皮癣”广告,包括涂、画、喷、贴在地面、墙面、橱窗、线杆、箱柜、棚亭的各类“牛皮癣”广告;占用公共绿地、人行道的各类占道设施,包括:报刊亭、阅报栏、电话亭、值班岗亭、各类箱柜、停车道杆以及以自主创业、就业名义设置的各类售货亭、小木屋等。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设置单位或个人必须在30日内对上述设施无条件自行清理拆除。如果逾期未清理拆除的,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同时,对以暴力抗法等手段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丁君怡(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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