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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麦积区一山庄养狗吓倒食客 被判赔偿7万余元

2016-04-22 09:30:29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华男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山庄养狗吓倒食客被判赔偿7万余元

  中国甘肃网4月2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柏肖华) 天水麦积区的刘女士和朋友相约到山庄吃饭,顺便到山庄的后山散步,不料却被一条突然冲出的大狗吓得惊慌失措,不慎坠入路边水沟摔伤。2016年4月21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山庄赔偿受害者刘女士各项损失7万余元。

  2015年3月28日上午11时,天水麦积区的刘女士和朋友陈女士相约到麦积区某山上的一个山庄吃饭,由于吃饭时间尚早,加上山庄环境优美,两人就结伴而行到后山上去散步。不料在返回的途中,拴在道路一侧的一条大狗突然扑出,虽然距离较远并未扑中刘女士,但猛然间受到惊吓,刘女士在慌乱中躲闪时,不慎跌入路边的排水沟中,导致右腿受伤。山庄的工作人员闻讯后赶来,将刘女士送往医院治疗。2015年10月27日,经甘肃中泰司法鉴定所鉴定,刘女士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为此刘女士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该山庄起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事发现场设置有禁止通行的标志,也没有管理人员阻止原告进入动物饲养区域,未尽到动物饲养人的管理责任,并且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原告受到的损害后果是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没有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故被告应当对其因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即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4月21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山庄赔偿原告刘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7万余元。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刘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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