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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亿 弟弟被判供出哥哥

2016-04-21 09:22:50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亿元

  弟弟供出哥哥 哥哥昨日受审

  中国甘肃网4月2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弟弟张进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亿元,给国家带来1889万余元的损失,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而当侦查机关侦查该案时,张进宝却供述自己都是受哥哥张春宝指使。根据这一线索,哥哥张春宝同样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批准逮捕。4月20日,哥哥张春宝在兰州中院接受公开审理。

  从2011年开始,为谋取非法利益,张进宝明知甘肃鑫源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甘肃惠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伙同他人先后以两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陕西、青海、宁夏等10个省区17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33份,虚开金额176178970.74元,税额29950426.31元。接受其他单位13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95854090.92元、税额29106153.39元。案发后从受票单位追回被抵扣的税款11054541.83元,实际给国家造成损失18895884.48元。

  2012年7月14日,张进宝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2014年12月15日,兰州中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张进宝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宣判后张进宝提起上诉,2015年3月13日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张进宝被判刑入狱,但在案件侦查期间,张进宝却供述,自己所做一切都是受哥哥张春宝指使,张春宝就是指使其给鑫源公司开具发票的人。在今年4月20日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出示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张春宝向白某等人借身份证用于公司注册,当弟弟被抓后,张春宝还给白某打电话叮嘱“躲一阵,最近别在外用身份证……”

  对此,张春宝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证据不足,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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