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拆除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公告
为落实美丽城市建设、维护公共安全,打造宜居舒适的城市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城市容貌,维护整洁、规范、健康、优美的市容环境,切实提升我区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兰州市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对全区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综合整治。凡未经批准、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户外广告设置者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者须自行拆除其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并清理现场。逾期未拆除的,将由我局依法处理。
附:2016年西固区限期拆除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一览表(第一批)特此公告
兰州市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