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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租赁引争议 兰州19名租户状告义乌商贸城

2016-04-07 08:53:04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摊位租赁引争议19名租户状告义乌商贸城

  经法院调解,被告方答应支付19户承租户违约金、退还摊位租金,每户再赔付8000元

  中国甘肃网4月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实习生 刘小菊)因商场升级改造引发房屋租赁纠纷,义乌商贸城的19户承租户将兰州义乌商贸有限公司、兰州百汇上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诉至法院。4月5日,兰州七里河区法院公布该案最新进展,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方答应支付19户承租户违约金、退还摊位租金、退还保证金,并给每户再赔付8000元的经济损失。

  义乌商贸城拟从2015年进行二期整改升级,遂要求义乌商贸城二期商户再次续签合同时改为转让经营权合同,一次签约十年,一次性缴纳十年费用,把部分租户商铺所在区域定位于整改区,确定的整改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后,但是兰州义乌商贸有限公司从2015年8月11日开始对租户所在区域进行公共区域地面、吊顶拆除、关闭公共照明、对租户所在区域铺面不予供电等行为干扰了部分租户的正常经营。义乌商贸城要求租户一次性签约十年并支付十年费用,部分租户无力承担,且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义乌商贸城便对租户所在区域进行装修整改,搬离商户的货物,影响商户正常经营,从而导致矛盾激化。2015年9月,19户承租户将兰州义乌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至七里河区法院。

  七里河法院依法审理此案,经过庭审,并与公证处人员两次去现场取证,以卷内现有证据依法判决,被告兰州义乌商贸有限公司、兰州百汇上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支付19户原告违约金、退还摊位租金、退还保证金,对于19户承租户提出的损失主张,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宣判后,由于判决结果与承租户诉讼请求存在一定差距,故在该案审结后,原告19户承租户又提出执行和解请求。此时虽然已经结案,但七里河区法院本着彻底解决矛盾纠纷的态度,由办案法官在庭外继续与被告方沟通接洽,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方答应,在判决结果基础上,给每户再赔付8000元的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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