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货车被告知超限
司机状告收费站被驳回
中国甘肃网3月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樊丽)货车在过收费站时被告知超限800kg,并被收取车辆通行费2383元。对此,司机对收费站的地磅计量提出质疑,将山临高速收费管理所诉至法院。3月3日,张掖市高台县法院公布这起行政收费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司机张某的诉求。
据张某诉称,2014年7月15日,他驾驶鲁N牌照货车行至山临高速收费管理所张掖西收费站过磅称重时,山临高速收费管理所以其驾驶车辆55800kg超限800kg为由,要求其缴纳车辆通行费2383元。当日,他将车辆停放在该收费站。次日上午,他在张掖市忠信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下缴纳了车辆通行费2383元。其后,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他驾车先后到张掖市金和电子地磅计量服务站、张掖市甘州区韦翔称重服务站、张掖市金发称重计量站对车辆进行复秤,并由张掖市忠信公证处给原告出具公证书一份,三次称重计量分别为54830kg、54840kg、54780kg。
据此,张某认为,山临高速收费管理所在称重器具存在严重失误的情况下,违法做出本身及形式明显违法的行政收费行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高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收费行为。
庭审中,山临高速收费管理所辩称,该所对原告张某作出的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张掖市高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山临高速收费管理所收取原告张某车辆通行费事实清楚,收费合法有据,亦不违犯征收程序,其征收行为法院应予支持。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