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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一落马官员称行贿的老板都应判刑:都是些害人精

2016-02-25 09:27:0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初次见面便“借”车

  2009年,行贿人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董社有,第一次见面,董社有就看上了刘某的车,提出以后扶贫办下乡就借用他的车,一直到2013年春节前,扶贫办经常无偿使用这辆车,但刘某并没有得到他期望的工程量,于是刘某便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董社有现金10万元,当年他便拿到了10个项目工程。

  转眼到了年底,一天晚饭后,刘某接到董社有的电话,邀他一起散步,在江边溜达时,董社有说:“小刘,2013年你的工程搞的多,活都干得好着哩么?”刘某心领神会,赶紧说:“好着哩,我也知道。”第二天,刘某向董社有的妻子卢某(另案处理)要来一张银行卡,向卡里转了15万元。刘某在董社有任扶贫办主任期间,承揽了扶贫办总金额1579.8万元的工程,向董社有行贿26万元。

  老板们的“大手笔”让董社有的胃口越来越大。2010年四五月份,董社有父亲患胆结石住院,董社有让承揽扶贫办工程的李某拿5万元过去,两个月后其父摔伤再次住院,他又向李某“借款”5万元,李某由于没带身份证只取了4万元,紧急送往医院病房。

  2010年夏季的一天,李某接到董社有的电话,称他正在兰州出差,急需用钱,让李某给他打5万元钱,回来之后还,当天李某通过网银给董社有转了5万元。

  2011年七八月份,李某又接到董社有的电话,“你装啥二百五着哩,佳佳(化名)考上大学了。”第二天,李某拿着5万元到董社有家说:“我给娃拿了些盘缠。”董社有问:“多少?”李某回答:“5万。”他看董社有脸上露出不高兴的样子,就问:“佳佳啥时走呢?”董社有没好气地说:“你问这干啥,还需要向你汇报!”至2014年,李某分四次送给董社有19万元。

  李某屡次被索贿,一方面是二人已相识十多年,知根知底;另一方面董社有认为,“我给那些老板帮了多大的忙,一个个从烂皮卡换成好车。”所以,李某该“感恩”。

  2013年六七月份,董社有以扶贫办协助陕西某技师培训学院培训劳动技能为由,要求该院院长任某按每个学员赞助40到50元作为办公经费,任某要其和该院陇南分校负责人许某联系,之后董社有多次向许某要钱。

  事情拖到2013年底,许某对任某说:“如果这钱不给的话,下一年武都区的培训就再也干不下去了。”任某无奈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取了20万元,由许某转交董社有。

  2015年4月份,董社有在西安看病时给任某打电话,称该学院在武都区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期间,扶贫办所支费用10万余元由自己垫付,要求任某承担并支付。

  任某于当日将10万元现金送到了西安董社有处,此时,他已调离了扶贫办,这10万元也成了董社有收到的最后一笔贿赂款。

  烟酒花椒能变现

  董社有秉承着农家子弟的习惯,吃饭喝酒并不追求奢靡,生活规律,没有绯闻,夫妇二人穿着打扮也很普通。

  和大多数家庭一样,董社有家的财政大权掌握在妻子卢某手中。这个身材瘦小的女人对于赚钱有着异乎寻常的热情,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卢某在上班的同时进行各种投资,开服装店、开打印部、贩药材、种树苗、给企业入股……

  自从董社有担任扶贫办主任后,卢某开始投资理财,别人送的烟酒甚至花椒等土特产都被卢某变现积攒用来购买理财产品。

  由于家里钱太多,钱存到银行又会被人知晓,卢某用亲戚的身份证办理多张银行卡理财,并借用建筑老板刘某的一张银行卡。

  2013年春节后,卢某让刘某把春节期间别人送的40万元存到刘某的卡上,几天后刘某把卡还给卢某,卢某想查一下刘某是否按她说的办了,结果发现卡上居然有150多万元,卢某清楚这钱不是刘某送的,但她还是大胆地支配了110多万元,用来购买理财产品。

  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董夫妇名下有19张银行卡,卢某名下购买保险500余万元,仅理财产品收益就达100多万元。

  2015年6月5日,甘肃省陇南市检察院对董社有立案,当天下午,董社有及其妻卢某被依法传唤。听到董社有“出事”的消息,行贿人纷纷前来自首,以换取法律的从轻处理。

  2015年11月13日,武都区检察院对董社有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以董社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非法所得及孳息共计人民币1344.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李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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