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2月18日讯 (通讯员 马国强)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飞行不受控制,极易引发火灾。日前,定西陇西县政府发出通告,禁止任何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在本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陇西县工商局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禁售、禁放孔明灯宣传工作。
拓展宣传媒介
在陇西工商微信公众号上向全县各类市场主体推送禁售禁放孔明灯提示。同时,拟定简单明了、寓意深刻的禁售禁放宣传标语,在人民广场、鼓楼广场,巩昌、文峰临街商铺较为显眼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随时随地提醒广大群众禁放孔明灯,全方位宣传网络基本形成。
入户实时宣传
执法人员对商铺进行入户宣传,散发《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并要求商铺与批发大户签订不销售孔明灯承诺书,宣讲燃放孔明灯的危害,规劝商户不得因小失大而销售孔明灯。
目前,陇西工商微信公众号关于禁售禁放孔明灯的提示点击超1000余人(次),播放宣传标语30余条(块),入户宣传达220户(次),与批发大户签订承诺书17份。全县500余户经营户做出“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并向群众进行宣传的承诺,宣传工作成效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