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拉起不能犯不敢犯的“红线”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兰州新区出台《兰州新区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实施方案》。通过联动执法,将有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执行力;严肃查处严重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典型环境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相关报道见1月23日《兰州日报》一版)
青山绿水也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不仅是城市的软实力,更是独特的竞争力。呵护生态文明,首先要遏制对环境无休止的伤害与掠夺。水十条、污染入罪、按日计罚等法规已经为环保执法撑了腰。兰州新区确定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等制度,更为执法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提供了有效保障。
当然,惩罚只是手段,治污才是目的。虽然要强化污染入刑的刚性,但法律制裁的效果不是万能的,如果许多案件的罚金和罚款无法使排污者或排污企业“伤筋动骨”,必然难以调动企业或个人减排的积极性。特别是对于污染线索贵在发现与收集,有关部门要紧盯排污口,并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鼓励市民及时举报,早发现、早排查、早治理,动员社会力量尽可能将污染的危害降至最低。
实际上,一些个人和企业屡屡铤而走险排污,说白了是承担的违法代价过低,对执法产生了免疫力,甚至拒缴罚款,环保意识在利益面前“不堪一击”。显然,按日之罚、顶格罚款不在于数额高低,核心要有科学的评估机制。污染后果、治理投入,以及给居民健康和生产带来恶劣影响的治疗、康复、赔偿等费用,必须要经公平第三方介入调查、核算,科学计算损失、赔偿和罚款的数额,通过环保公益诉讼等途径,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让污染企业和个人倾家荡产、得不偿失,并通过信息共享、执法联动,让排污企业到哪儿都无立足之地,这才是不能犯、不敢犯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