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改进行时】踏下每一个清正廉洁的脚印——记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记者 朱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的部署,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层层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
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认真细致地开展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
分类处置投诉举报线索,认真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省高级人民法院立足党纪国法,心系人民群众,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一个个创新举措,一项项周密部署,传递出省高院从严治院的决心和信心。在人们期待的目光中,清正廉洁犹如阵阵清风,正在吹遍陇原大地。
作风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2015年,省高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聚焦反腐倡廉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141件,查处违纪违法人员92人;对10个中级法院、43个基层法院、111个人民法庭开展了审务督察,督促整改了156个问题;出台和完善12项规章制度;开展3次学习教育活动;约谈领导干部35人,作辅导报告、讲党课19场次,培训纪检监察干部64人,持续积累着风清气正的“正能量”。
列出“清单”推动责任落实
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但具体有哪些责任呢?
“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14条责任明细,清楚地罗列在省高院于2015年11月制定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上。(转11版)
(接3版)这本近50页的《责任清单》分列了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两大部分,共125条内容,涵盖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层层界定了不同层级责任主体的履职内容和要求,做到主体责任明晰化、监督责任具体化。
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是省高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头戏。在《责任清单》中,主体责任清单层次分明,全面具体。清单围绕院党组职责要求,梳理列举了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职责任等6个方面的责任清单;围绕党组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岗位职责,梳理了履行领导责任、抓班子带队伍、保持清正廉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日常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责任清单。
在监督责任清单中则聚焦主责,突出主业。清单对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对象、内容、方式等进行了梳理细化。围绕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权力运行监督责任、正风肃纪责任、纪律审查责任、内部监督责任等5个方面梳理列举出监督责任清单,并将派驻专职廉政监察员的监督责任细化到权力运行监督的每一个方面。
“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在省高院党组如此鲜明而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态度下,省高院围绕“谁来抓”“抓什么”“怎样抓”这些关键问题,探索建立了责任清单制度机制,将落实“两个责任”的年度任务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形成了“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的工作格局,切实解决了责任不清、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严格监督、严肃追责,着力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监督到位的全链条、闭环式责任落实体系。
廉政警钟长鸣耳边
“庭长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全面完成规定的审判任务,就本庭工作向分管副院长和院长负责;以身作则,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工作事项……”
在省高院日前下发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规定》中,详细载明了庭长的5条细化职责。这份《职责规定》规范了审判权运行中主审法官、合议庭、调解法官、调解专员、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赔偿委员会和审判辅助人员的权责范围,明确各类人员在审判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事项,体现了“还权”于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院、庭长行使的权力事项,以及为了保护法官,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既判力等因审判管理工作需要由审委会和院、庭长行使的权力事项。《职责规定》以制度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权运行机制,亦是对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有益探索。
“不仅要廉洁自律干好事,还要尽职尽责干实事。”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明远对新任职人员任前谈话时说道。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法院干警队伍建设,严肃纪律作风,从严教育管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遵守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高院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出台了《省法院干警谈话办法》。
省高院此次推出的谈话制度,是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和“四不为”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分为警示性廉政谈话和诫勉性廉政谈话两种,其中警示性廉政谈话按时间又分为集中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集中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由党组书记、院长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厅级干部谈话、分管院领导与中层正职谈话、中层领导与本部门全体干警谈话。日常廉政谈话则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纪检组长每年至少要与各中层正职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审判执行部门的中层正职每季度要与本部门的审判长(执行长)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在法官出国(境)、外出学习、岗位变化、单独外出执行任务等情况下,由法官所在部门兼职纪检监察员对其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制度的出台使廉政建设坚持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这种日常“谈话”的方式也使法官廉政警钟长鸣耳边。
出实招求实效的司法巡查
2015年的初夏,家住西安市郊的七旬夫妇李某和梁某,将一面写着“为国执法,一身正气;为民办事,不辞劳苦”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执行法官接到当事人的感谢锦旗并非少事,但这起案件却是省高院在司法巡查抽查案件时发现的一起严重超期执行案件。面对问题,基层法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和进度表,将排查出的所有“问题”案件全部执结。
今年以来,省高院党组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创新司法巡查的方法模式,坚持工作统筹到位、教育培训到位、情况掌握到位、问题查找到位、整改督办到位,保证了巡查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省高院纪检部门行程7000多公里,先后对平凉、张掖、白银等7个中院、29个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走访市县主要领导180余名,组织中院、基层法院干警问卷930余人次,调阅案卷3997案6880余宗,查阅相关资料5500多份,与社会各界人士座谈多达490余名。共发现四大类问题151个,党政纪处分23名干部,114人受到通报批评和提醒约谈,形成了有力的震慑效应。
司法巡查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当地党委以及社会各方的充分肯定。巡查法院所在市(州)县党委书记都亲自听取反馈意见,亲自部署整改,亲自督促整改落实。
“司法巡查既有利于帮助全市法院破解难题、加快发展,又有助于解决全市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次巡查工作扎实,问题实在,应由党委政府解决的问题我们照单全收,立刻解决。”这是省高院巡查组在张掖结束巡查后向当地党委进行反馈时,张掖市政法委书记韩正明说的一段话。
省高院在巡查前会向被查法院当地的市州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收集整理情况。巡查后,向当地党委进行反馈,争取地方党委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这种联动机制被最高法院评价为法院与当地党委、政府配合最紧密、最积极、解决问题最到位的重要举措,开全国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方式方法之先河。
“以基层法院为重点,以案件评查为切入点”是省高院司法巡查工作的基本思路。巡查中,巡查组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突出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勤政廉政情况、司法作风等方面展开巡查,采取多种方式,力求将发现的问题摸准摸透。
巡查组坚持边巡边查、边办边督、快查快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在全省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中院和基层法院接到反馈意见及督办函后,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形成“巡查”与“纠改”的良性互动。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分类建立台账,经审核后交由被巡查法院处理,并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和整改情况等,做到账目式管理。
基础牢则事业兴。这一串串坚实的脚印,这一份份扎实的业绩,印证着全省法院以廉洁司法实效取信于民的决心。凡是过去,皆为序章。回眸过去,是为了展望未来;标注上一段航程的辉煌,等待下一段航程的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