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1月1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决定:接受张天理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义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马发明辞去甘肃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张性忠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白继忠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李宝堂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武敬东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李峰辞去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