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市州播报 > 兰州 正文
投稿

兰州市南北两山防火区内用火 个人最高可罚5000元

2016-01-05 10:08:59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南北两山防火区内用火 个人最高可罚5000元

  中国甘肃网1月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徐静雯)昨日,兰州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发布通告,明确对冬季防火期各单位的相关职责。

  兰州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要求在防火期,任何人不得在南北两山林区内吸烟、烤火、野炊、烧纸、燃放鞭炮、烧荒、打猎和燃放孔明灯。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南北两山林区的承包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南北两山林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市、县(区)南北两山指挥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市、县(区)南北两山指挥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