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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甘肃正式施行生物多样性和气候资源保护条例

2025-08-01 15:00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8月1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记者从8月1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31日下午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和《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明确“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等四项原则;规定政府编制规划、建立协调制度、保障资金。

  《条例》指出,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构建生态廊道;规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要建立红色名录及地方名录;强化珍稀濒危物种、候鸟繁殖地监测;开展遗传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及迁地保护。禁止擅自引进、释放外来物种;规范野生动物放生和疫源疫病监测;生物技术研发须符合伦理与安全规范。

  《条例》还强调,要鼓励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挖掘农牧、中医药等传统知识;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要建立省级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纳入政府考核;实行联合执法、本底调查、综合评估;加强知识产权与多元化资金保障。

  《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界定气候资源概念,确立政府及部门职责,鼓励科研与成果转化,禁止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条例》指出,要保护探测环境,实行统一汇交制度,省气象主管机构每年发布气候公报。要建立“综合、单项、专业”三类气候资源区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分析,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气候可行性论证须考虑生态环境保护。

  《条例》还强调,要依据区划选择开发项目;开展农业气象服务和作物适应性分析,提升“甘味”农产品品牌;河西祁连山、甘南高原、陇中陇东黄土高原等屏障区加强云水资源利用;支持气候景观旅游、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立体监测、预警网络,鼓励气候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发。

  以上两个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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