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原标题: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龚利芳)近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甘肃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从工作原则、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遴选培训等方面对“法律明白人”培养提出规范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努力建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各市(州)可根据本地乡村(社区)分布、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立“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逐步实现村民小组、社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争取达成户均一名“法律明白人”的奋斗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居)民。“法律明白人”的遴选,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确定“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初选对象在村(社区)级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乡镇(街道)司法所。经乡镇(街道)司法所初审核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参加任前培训。
《实施方案》要求,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查阅学习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提供实践服务平台。要将“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工作表彰、表扬范围,按要求开展好表彰、表扬工作,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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