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报甘头条 | 甘肃:全省3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均为优良
日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2020年,甘肃在全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连续取得良好、优秀等次,位列全国前列。截至到2020年,全省3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国家要求达到92.1%),高于国家平均水质优良比例约17个百分点(全国平均水质优良比例为83%),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国家要求控制在2.6%);18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18个地级城市重点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优良;35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极差控制比例为8.57%(国家要求控制在31.4%),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
甘肃省位于黄河、长江上游,是两大“母亲河”的重要水资源补给区,境内主要为黄河、长江、内陆河3大流域,包括黄河干流、洮河、渭河、泾河、嘉陵江、白龙江、疏勒河、黑河、石羊河9大水系。“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稳步推进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抓好关键流域、关键节点整治,夯实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聚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为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景象筑牢基础。
一是构建了考核机制和预警调度机制。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甘肃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逐年分解细化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黑臭水体4类水体水质年度管控目标,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碧水保卫战年度任务以清单形式分解下达各地,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地区部门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每月调度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和工作进展,每季度对水质恶化地区和工作进展缓慢部门予以“黄色”、“红色”预警,不定期约谈问题严重的责任市州政府。二是构建跨界流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牵头与宁夏、陕西、青海、内蒙古、四川5个相邻省区政府签订了《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三是启动建立生态补偿工作机制,目前已与四川省签订了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协议,正在积极与宁夏、青海、陕西商议签订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协议,推进省内黄河流域上下游市州签订生态补偿协议。
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的原则,先后组织完成了10个地级地表水型水源地45个环境问题整治和39个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111个环境问题整治;组织开展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配合省住建厅印发实施了《甘肃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连续3年组织开展12个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省级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加快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加强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倒逼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18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完成整治并达到“无黑臭”等级。
针对每年一季度渭河、马莲河、蒲河等部分河流断面在枯水期水质超标问题,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指导有关市州政府绘制“重点入河污染源分布图”,实施挂图作战,全面排查分析水体恶化原因,制定出台《河流水体断面控源减污达标整治工作方案》。同时,联合省河长办多次赴现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导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地方科学开展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十三五”期间,累计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37亿元,用于支持黄河、渭河、大夏河、洮河、马莲河、散渡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162个。
2019年底,在全国较早启动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建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编制完成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技术报告、工作报告,以及水资源、水功能区、生态环境现状、环境风险等四个专题报告,形成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一张图”和成果展示系统。此项工作得到生态环境部认可,并于2020年5月份将我省列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三个试点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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