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实施
原标题:《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实施
中国甘肃网12月31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预案》提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相关单位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鼓励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生气象灾害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发生气象灾害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预案》提出,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经相关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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