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三孩”应符合哪些条件? 权威部门解读新修正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条文
原标题:生育“三孩”应符合哪些条件?
权威部门解读新修正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条文
中国甘肃网12月3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小东)12月30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和甘肃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对新修正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条文进行了解读。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的时间?
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后开始实施。
新修正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新修正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实施。
生育“三孩”应符合哪些条件?
修正后的《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一是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子女的数量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二是再婚夫妻(不含复婚)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三是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也可以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四是已经共同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相同数量的子女。
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 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产假均为180日。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男方护理假能否分开使用?是否包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护理假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育儿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变。依法领养子女的夫妻,只要其养子女年龄未满三周岁,同样可以依法享受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为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目前,我省生育登记实行全程网办模式,夫妻生育子女的,可在分娩前后登录《甘肃省生育登记线上办理平台》上传相关材料办理生育登记。也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乡镇(街道)、社区或政务服务大厅生育登记办理点由工作人员协助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办理,待审核通过后,生成《甘肃省生育服务证》电子证照,如有需要,可自助下载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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