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整体解决方案出炉 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
原标题:兰州市“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整体解决方案出炉
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
中国甘肃网12月2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市本级原则上应建有1个体育公园、1条健身步道、1个公共体育场、1个全民健身中心或公共体育馆(公共游泳馆);各县区原则上建有1条健身步道、1个公共体育场或社会足球场、1个全民健身中心,可选建体育公园、公共体育馆、游泳馆、健身广场等。”《兰州市“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整体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整体解决方案》)12月22日发布,到2025年,兰州市基本建成经济、便捷、绿色、开放、安全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服务体系,场地设施逐步增多,服务供给更加完善、群众锻炼更加便利,全民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
优先在主城区布局体育公园
按照“两优先、两适度、两调控”思路,优先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市主城区布局体育公园;优先在公园、河岸、景区等布局健身步道。适度在户外运动资源丰富、旅游热门城市周边布局户外运动设施;适度在经济发展基础较好、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布局全民健身中心。调控“十三五”期间已重点支持的社会足球场、公共体育场类项目建设,未支持过的可适当支持,实现“县县都有”的建设目标。
加强区域政策统筹,在绿地公园、文旅商贸、社区服务等空间中融入体育健身功能,建设球类运动、冰雪运动、社区多功能健身场地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有效盘活现有资源,提高体育场地设施使用率。
组织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720场
力争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8.5%,力争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乡镇(街道)健身中心或多功能运动场。
社区、行政村因地制宜建设1个可开展球类运动的多功能运动场地(所)或与社区健身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相结合,建设1个配置有室内或室外健身设施的社区健身中心。
扩大公园内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3个以上,新建健身步道5条以上,新建户外运动服务设施5个以上;适度支持“十三五”期间未安排的市、县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和非标准社会足球场地,实现县县有社会足球场;配建群众滑冰场1个;完成乡镇、街道及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20个;新增配置智能健身器材等智能设施设备的智慧健身设施30套。
在综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等因素的前提下,明确每个县区的辖区内1所以上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利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时段向社会安全有序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享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低于330天,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应保证全年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充分运用各类体育健身设施,组织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720场。
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全民健身公园
鼓励建设由企业参与并以企业命名的全民健身公园和广场。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鼓励在相应前提下在房前屋后、楼顶、街心花园、高架桥下等地建设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支持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改造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利用边角地、废弃厂房等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沿岸、滩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健身设施,不达标的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不予通过验收。对涉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行体育类审批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充分发挥退役运动员的体育特长,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按规定公开招聘到体育中心、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担任体育教练员。支持企业通过职业辅导等方式接受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相关工作。鼓励街道、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开展群众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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