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杂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原标题:【经济杂谈】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蔡文正
民有所居,居有所乐。住房是国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之一。
12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发展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的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保障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有所居。
《意见》的印发实施,体现出省委省政府对于群众基础性住房需求的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国出现了规模庞大的租房群体。同时,我国每年有大批新就业大学毕业生,这些毕业生中相当一部分进入大城市工作,城市租房需求日益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又租不好房难题的重大举措。通过大幅增加与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小户型、低租金房源,有效缓解其阶段性住房困难,让他们在城市里留得住、住得下。城市的发展,最不可或缺的就是人才,青年人有房住、住得好,才能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留在城市,成为城市发展的“新鲜血液”,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
因此,应高度重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既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现实需要,也是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的主要对象,是在城镇工作的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政府在给予政策支持的同时要确保资源使用的公平性,确保房屋申请手续的规范化、简易化,申请房屋审核的公开化等,充分考虑不同渠道特征、分类设定准入门槛,让真正有需要的人能够享受到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红利。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对比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要有明显的降低,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起,同时也要考虑到让投资企业可持续经营。因此,租金定价既要考虑新市民、青年人经济承受度,又要照顾到投资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不能竭泽而渔。同时,要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水、电、暖、物业等配套设施监管,确保其金额和周边居所处在同水平线上,确保租房者的各项权益。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让生活在城市的流动人口能幸福栖居,让他们享受城市发展的红利,是相关各方的共同心愿。愿好政策尽快落实到位,让新市民、青年人住房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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