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中旬在兰州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21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省级财政预算;审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及其他。
相关新闻
- 2021-11-27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
- 2021-11-27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七部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 2021-11-27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 2021-11-27《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明年起施行 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带入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