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新天水讯【记者马凯】9月13日,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建杰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接受逯克宗、彭剑鸣因工作变动辞去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马忠福因工作变动辞去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张发魁因工作变动辞去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贾义翔、刘国军为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张志利为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杨耀明为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赵辉的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决定张志利为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决定杨耀明为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琴、索鸿宾、杨永晖、申君明、李焕珍 ,秘书长杨坤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一级巡视员安志宏,副市长韦淳,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会后,张建杰主持宪法宣誓仪式并监誓,本次会议决定任命的市政府副市长贾义翔、刘国军,任命的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张志利,任命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杨耀明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逯克宗、彭剑鸣辞去天水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逯克宗、彭剑鸣因工作变动辞去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贾义翔为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国军为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志利为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耀明为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赵辉的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忠福辞去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忠福因工作变动辞去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发魁辞去天水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发魁因工作变动辞去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志利为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张志利为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耀明为天水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9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杨耀明为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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