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对83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原标题: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
新区对83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中国甘肃网9月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张建平)日前,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2019年以来实施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的工作实践,对2019年、2021年相继出台的《免罚清单》修改合并制定了《兰州新区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1年修订版)》,确定对83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处理,以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近期,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科执法人员在国源商贸城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农贸市场内商户“泉茶饮副食商行”在销售茶叶过程中,对春尖系列的雪花、雪龙、金针等散装茶叶未进行明码标价。经执法人员核实,该商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其违法行为,并责令经营者改正。执法人员考虑到该商户营业时间不久,且当场按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了整改,遂根据《兰州新区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对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据了解,修改后的《清单》涵盖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质量、标准、计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认证认可、价格、食盐、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适用“首违不处罚”“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处罚”“无过错不处罚”等情形的所有新区市场主体,突出市场监管执法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行政处罚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践行容错、纠正监管理念,鼓励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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