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开学 兰州交警这份信与你有关
中国甘肃网8月30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开学在即,学生交通安全再次成为交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对此,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致学生和家长的一份信》,呼吁广大学生家长:上学、放学、送孩子、接孩子,要守交规,保障平安出行。
在此向大家发出倡议:红灯停,绿灯行;学龄前儿童上道路要有监护人陪同;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车上路行驶;未满18周岁严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等要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要系好安全带。不超员、不追逐竞驶、不逆向、各行其道。
家长要尽监护教育之责:家长要以身作则,严守交通法律法规,给孩子们树立榜样。同时,教育监护到位,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其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不能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提供便利;不能为未成年人购买相关车辆或放任其上道路骑行;不能用手机扫码支付共享电单车让未成年人骑行。
学生要尽遵法守法之本:年龄小、活泼好动、好奇心强是孩子们的特点,在交通参与中存在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的问题。特别是电动车自重大、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性能较差,一旦遇紧急情况,未成年人会出现处置不当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共享单车的行为既违法又危险。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知危险会避险,安全出行。
社会要尽共治共建之义: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未按年龄骑行自行车、电动车、共享电单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学校要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关处分。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护航学生平安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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