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四类”药品 须出示健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
购买“四类”药品 须出示健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
中国甘肃网8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徐静雯)近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开展了培训和约谈,要求企业严格按流程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要求企业加大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力度,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制定核酸抽检计划,每周函告卫健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抽检工作。
此外,要求加快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疫苗接种进度,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应接必接”,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接种率为99.8%。
充分发挥551家药品零售企业疫情“哨点”作用,督促零售连锁总部按要求统计上报每日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日销售数据等。购买“四类”药品必须出示健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由药店人员真实准确完整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购药时体温等基本信息,经店员现场核实顾客联系电话后方可销售。
针对各类经营场所,督促指导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冷库、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落实一日三次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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