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听证会公告第2号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听证会公告第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第21号令)规定,现将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二、地点
兰州融通西北宾馆迎宾楼二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城关区南昌路649号)
三、听证方案
按照国家“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管住配气价格,放开气源采购价、终端销售价)的总体思路,建立新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此次改革工作包括: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理顺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完善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一)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在城市管网配送环节的中间价格)
方案1:严格按照分类用户的配气成本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其中:核定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86元/m³,较原价格水平(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前,下同)上调0.29元/m³,涨幅51%;核定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27元/m³,下降0.05元/m³,降幅15.6%;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37元/m³,下降0.18元/m³,降幅32.7%。
方案2:鉴于居民用户配气成本较高,承受能力较弱的实际,采用工商业适当补贴居民和集中供热用气的办法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其中:核定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55元/m³,下降0.02元/m³,降幅3.5%;核定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用气配气价格为0.23元/m³,下降0.09元/m³,降幅28%;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为0.52元/m³,下降0.03元/m³,降幅5.5%。
(二)理顺天然气分类用户销售价格方案
分类用户销售价格=当期门站价格(气源采购价)+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其中:居民用气按照“一次听证、分步理顺”的原则,暂不执行新核定的配气价格,仅在现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同向顺调今年4月1日气源采购价格上涨的0.066元/m³(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1.69元/m³调整为1.76元/m³,涨幅4%);非居民用气中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供热期门站价格(目前未知)+集中供热配气价格(“方案1”为0.27元/m³、“方案2”为0.23元/m³);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现行门站价格(1.376元/m³)+工商业配气价格(“方案1”为0.37元/m³、“方案2”为0.52元/m³),即“方案1”为1.75元/m³(较现行价格降低0.15元/m³),“方案2”为1.90元/m³(与现行价格持平)。
(三)完善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建立气源采购价格(综合加权采购价)和销售价格的上下游联动机制,在一定周期内(居民不少于一年,非居民不少于3个月),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规定幅度(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相比上一周期跌涨10%及以上、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价相比上一周期跌涨5%及以上),销售价格按照联动机制实行同向调整,但调整金额不超过联动调整额上限(居民用气联动调整额上限为0.26元/m³、非居民用气联动调整额上限为0.45元/m³)。具体联动公式为: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额=(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基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1-供销差率)。
其中:气源采购价格变动未达到规定幅度的,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联动调价时累加或冲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金额超过联动调整额上限的,销售价格按上限调整,不足部分暂由城市燃气销售企业承担,纳入下次联动调整时累加或冲减。(国家及省上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成本监审结论
(一)调查程序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严格履行了成本监审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等程序,于4月19日出具《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审报告》。
(二)调查结论
经审核,2018-2020年昆仑燃气公司年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总成本为36361.57万元,单位定价成本0.264元/m³。
五、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名单
(一)听证人
卢光杰 市发改委
李民玲 市发改委
柳新宇 市司法局
(二)听证会参加人(21名)
1.消费者(9名)
白家豪 兰州玉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郭 红 自由职业
吕乃兵 甘肃英联嘉业物业有限公司
夏浩佳 兰州兰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王俪晓 兰州轶锋鑫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陈世军 兰州兴业金属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王 阳 甘肃鑫港物流有限公司
白海源 兰州国芳百货有限公司
周 虹 自由职业
2.市人大代表(1名)
黄一家 甘肃省侨商会
3.市政协委员(1名)
符存龄 兰州市丛林商贸中心
4.专家、学者(3名)
杨利华 兰州财经大学 教授、博士
黄中生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 高级会计师
奚 园 兰州工业学院 副教授
5.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3名)
高润田 市住建局
苏 峰 市工信局
周 婷 市消协
6.经营者和利益相关方(4名)
席有明 市财政局
王 芳 市政府国资委
王克新 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张 彪 兰州市红古区鑫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旁听人(5名)
傅玉才 榆中县高崖镇大营川教学点及附属幼儿园
陈 鹏 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
袁忠富 原兰石公司(退休)
窦泽梅 原市医药公司(退休)
王兰兰 自由职业者
六、参与听证会组织的第三方机构
兰州市工程咨询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 旭
联系电话:0931-8727338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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