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原标题:甘肃兰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今年以来,兰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办理保障民生的案件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具体行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忧薪”的事,赢得广泛好评。
近日,兰州市永登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的方式,成功办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让遭遇欠薪困扰的农民工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温度。
2018年7月10日,甘肃某建材公司将某工程承包给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并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随后,该建筑工程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麻某,麻某雇佣魏某某等29名劳务人员在该建设项目工地务工。2019年4月22日,甘肃某建材公司与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解除协议,导致魏某某等29名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资一直未支付。2020年12月2日,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魏某某等29人工资,但该公司一直拒绝支付。永登县劳动监察大队调查认定,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永登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永登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积极了解案情,进行调查核实,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在监督立案审查过程中,召集公安机关、劳动监察大队召开联席会议并听取了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和麻某的意见。经沟通协调,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为农民工讨回14万元劳动报酬。
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持续落实“解民忧、护民利、保民安、顺民意、纾民困、暖民心”务实举措,把为民服务理念体现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为四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5万余元,使农民工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了有效维护。
今年2月初,安宁区劳动局监察大队将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5万余元的线索向安宁区检察院进行了通报。安宁区检察院审查发现,该公司有能力支付拖欠工资却拒不支付,已经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同时安宁区检察院积极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释法说理,宣讲法律政策。在安宁区检察院与劳动监察大队的共同努力下,该公司及时足额支付了拖欠工资,有效降低了农民工维权成本,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使命,兰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把为民办实事和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持续传递了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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