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改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中国甘肃网2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2月24日,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改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亮点和宣传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修改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宗军介绍,新修改的《条例》与《民法典》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衔接。根据《民法典》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侵权责任、合同等方面的新规定,将原《条例》中与之不相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使之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同时,记者了解到,新修改的《条例》还特别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管理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立法支持,增加了应对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各方承担的责任的规定,为今后相关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了法规依据。
在市民关注的“住改商”、停车费、公共设施划分方面,新修改的《条例》也明确了权责。刘宗军介绍,“住改商”方面明确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得从事有污染、扰民和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而对停车位、物业管理收费、共用部位设施的划分,这次新修改的《条例》均予以明确,方便权责划分。
新闻发布会现场
兰州市住建局副局长藏海峰认为,这次出台的《条例》立足解决物业管理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质、塑造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条例》理清了职责,明确了要求,界定了罚则,对推动物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藏海峰表示,兰州市住建局将尽快完善《条例》配套文件,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管理信用信息、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等信息系统。同时,会同兰州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人实行动态测评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落实地方政府物业管理属地责任,建立职责明确的物业管理机制切实形成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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