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21甘肃两会】王玺玉:完善立法机制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中国甘肃网1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 程建)今天下午,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玺玉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全省改革发展和民生需要,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做到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紧扣生态保护 打好立法“组合拳”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水生态保护要求,立足水资源短缺实际,统筹制定节约用水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实施水法办法,细化用水管理、节水措施、机制保障等内容,规范水污染防治标准、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措施,做好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既突出单部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注重同一领域法规的整体作用,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着眼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地方立法全覆盖,持续推动污染防治立法,在制定大气、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并已初审。修订了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审议了实施森林法办法,对修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进行立法调研,切实加强生态环保立法。
紧贴群众关切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民生实事,回应群众诉求,研究确定立法项目,开展创制性立法,做到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
着眼人口老龄化问题,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对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健全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作出规范,更好满足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针对中小学生安全问题,制定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细化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措施,着力为学校创造稳定安全的良好环境。修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同时,开展中医药条例制定工作,细化具体规定,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弘德立法,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之中,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维护法治统一 做好相关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教训,从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维护法治统一的高度再反思,认真研究部署,对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涉及法规等进行专项清理,并有序做好相关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
同时,对其他领域法规的全面清理作出安排,确保所有法规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修订建设行政执法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价格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废止财政监督条例、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等。
另外,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健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依法对报备的9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及时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
完善立法机制 提高精细化水平
面对立法任务更重、节奏更快、要求更高的形势,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法治统一、健全完善责任机制、不断推进精准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的举措,形成了与我省立法实际和需求相适应的立法机制。
为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地方立法条例,细化了法规立项、论证、起草、听证、评估、审议等方面的内容,完善了地方立法工作的机制和程序。适时调整立法规划,充实立法项目库,努力做到由“等米下锅”向“点菜上桌”转变。
同时,健全专委会和工作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加强问题研究,做好法规起草、审议等环节的衔接。坚持“开门立法”,发挥市县两级人大、人大代表、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完善法规草案公示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注重能力建设 加强市州立法指导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立法知识每月一讲,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授课,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立法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
同时,制定审查指导市州地方性法规工作规范,做好立法项目统筹和省与市州之间立法计划的协调,对市州法规提前介入、提出意见,共同研究解决立法问题,依法批准市州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使市州立法更具特色、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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