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伤职工可直接申报鉴定
原标题:新修订的《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伤职工可直接申报鉴定
中国甘肃网1月2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及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各类人员(法律法规和省上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劳鉴办)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受理、组织鉴定、以及鉴定结论的送达等日常工作。
职工本人或其亲属书面申请
《办法》明确,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由其本人或者其亲属写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申报。若用人单位不予申报时,职工个人或者其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市劳鉴办申报。县、区属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发意见后上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须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因工负伤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兰州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兰州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表;
3.《兰州市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4.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有效的诊断证明及治疗终结意见,并由用人单位签发是否情况属实的意见;
5.加盖治疗医院病案室红色印章的原始住院治疗全部病历,包括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6.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职工本人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正式报告;
2.兰州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申请鉴定表;
3.职工本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有效的完整病历材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两个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4.病残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本人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最长9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鉴定申报之日起,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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