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2020年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中下旬在兰州召开,会期约5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20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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