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废止10件政府规定
原标题:我省废止10件政府规定
近日,省政府对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清理,《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定正式废止。
10件被废止的政府规章分别是: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1997年11月5日省政府令第28号公布);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2003年9月30日省政府令第8号公布);甘肃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号修正公布);甘肃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规定(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7号公布);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8号公布);甘肃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2006年3月29日省政府令第27号公布);甘肃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06年5月15日省政府令第29号公布);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2006年7月24日省政府令第30号公布);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12月10日省政府令第32号公布);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2008年4月18日省政府令第44号公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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