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 甘肃省法院审结公斤级毒品案29件
原标题: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
省法院审结公斤级毒品案29件
6月2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关于毒品案件的审理情况。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40件,其中公斤级毒品案29件,占72.5%。同时发布了几起典型案例。从审判实践来看,新型毒品的贩卖数量上升,大宗毒品犯罪多发高发,公斤级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且多以运输毒品为主。毒品消费市场逐年扩大,青少年人群吸毒人数增多,零包贩毒屡禁不绝且手段更加隐蔽,以“毒资转账、埋毒捡拾”方式贩卖毒品成为新常态,使侦查破案难度增加。除此之外,物流寄递毒品案件增多,打击难度增大,涉案财产追缴难度大,毒资毒赃判没率低。
案例1:白浩池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6年1月2日,丁丽娟与被告人白浩池电话联系购买“戒毒胶囊”事宜后,伙同陈作明、戴蔚明驾车前往白浩池处购买“戒毒胶囊”。2016年1月4日,白浩池在其河南省郑州市家中,以41000元的价格向丁丽娟贩卖“戒毒胶囊”600粒,以3500元的价格向戴蔚明贩卖“戒毒胶囊”50粒。期间,丁丽娟、陈作明、戴蔚明在白浩池家中共同吸食丁丽娟所购“戒毒胶囊”。1月5日,丁丽娟乘机返回兰州,在欲售“戒毒胶囊”时被抓获,从其提包中查获“戒毒胶囊”103粒。1月6日,陈作明、戴蔚明在青兰高速平凉服务区被抓获,从戴蔚明钱包内查获“戒毒胶囊”5粒,在两人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查获“戒毒胶囊”530粒。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浩池贩卖含芬太尼、曲马多成分的毒品,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白浩池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30000元,罚金1000元。
案例2:王利贩卖毒品案
2017年10月11日12时许,正在康复戒毒的被告人王利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公交车站一黑色轿车内贩卖美沙酮时被当场抓获,查获装有褐色液体的矿泉水瓶一个、毒资621元。王利供认其将在美沙酮康复中心三次服用的共计60毫升美沙酮,采取先含在口里带出理疗中心,后吐入矿泉水瓶中,再掺加茶水后以每100毫升100元的价格贩卖。经称量、鉴定,查获的褐色液体净重343.47克,从中检出美沙酮成分,含量为0.03%。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王利因病死亡,法院依法裁定终止审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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