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这三个事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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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6月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纪敏)6月6日,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需要注意三个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享受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三、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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