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全面清理各类“责任状” 严禁乡镇街道在限额之外设置机构
原标题:我省将全面清理各类“责任状”
严禁乡镇街道在限额之外设置机构
中国甘肃网5月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
《实施方案》提出,严格在规定的限额内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事业单位。一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6个,二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三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街道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乡镇和街道领导职数原则上不突破现有总量。全面清理各种自设机构和岗位。严禁乡镇和街道在机构限额之外设置机构,严禁上级职能部门干预基层机构编制事项。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和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乡镇、村(社区)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
县级以上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未征得乡镇和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得从乡镇和街道借调工作人员。
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组织力量对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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