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不变
原标题: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不变
高层四星级服务1.9元/平方米/月 多层(无电梯)四星级服务1.1元/平方米/月
中国甘肃网4月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莉)4月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按照2017年制订的标准执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四星级最高、一星级最低,星级服务等级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越高。本标准2020年5月15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
收费标准不包含公共照明
另外,在收费标准中,包含的绿化养护管理以绿地率25%-30%为标准,低于25%的物业企业应主动与业主协商核减,前期物业应在0.10元内核减。带电梯住宅第1层或未设置电梯出入口的其它楼层,约定标准时应降低25%,但需乘电梯才能出入的除外。收费标准不包含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以及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用。装修押金只向装修企业收取,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应在装修完成,且经3个月的采暖测试,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业主表示不装修并作出书面承诺的,业主自行处理装饰装修垃圾并作出书面承诺的,不得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新装、改装门禁应免费配置4张门禁卡,多配、补办可收取工本费10元/个。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约定及调整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等委托方拟定星级服务等级,在相应星级服务等级的收费基准价标准内通过招投标或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新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项目(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通过招投标确定收费标准时,不得约定四星级服务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或直接向业主征求意见等方式明确新的星级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
高层住宅(带电梯)物业服务星级等级对应收费标准:
四星级服务1.9元/平方米/月;三星级服务1.7元/平方米/月;二星级服务1.45元/平方米/月;一星级服务1.2元/平方米/月。
多层住宅(无电梯)物业服务星级等级对应收费标准:
四星级服务1.1元/平方米/月;三星级服务0.9元/平方米/月;二星级服务0.65元/平方米/月;一星级服务0.4元/平方米/月。
装修期间各项收费标准:
装修期间物业服务费(整个装修期一次性收取)高层住宅加收3.50元/平方米(第1层按3.0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加收3.00元/平方米;装修垃圾清运费(整个装修期间一次性收取)6.00元/平方米;装修押金(向装修企业收取)高层住宅3500.00元/户、多层住宅2000.00元/户。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5.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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