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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将全面开展全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20-04-03 09:42 来源:新天水 编辑:彭晓姣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市规划区违法

  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全面落实住建部和甘肃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清查并处理规划区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多措并举,治旧控新,逐步完善城市功能区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违法建筑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建设幸福美好新天水。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民参与、依法治理、分类处置”的工作思路,在巩固提升以往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用6个月时间,全面开展全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各类违法建筑底数,建立违建整治台账,制定各类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开展集中整治,使存量违法建筑得到全面有效治理,新增违法建筑得到彻底遏制,坚决刹住乱修乱建的歪风,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良好秩序。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治理存量违法建筑专项整治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实行上下联动。以“属地管理、源头治理、网格清查、联合执法”为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积极推行网格化巡查机制,切实做好管辖区域内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工作,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的违法建筑防控责任,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

  2.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完善城市管理网格化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联防和快速拆除机制,对新增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力争把违法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建设、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对已经形成的存量违法建筑要明确治理进度,按计划到2020年底全部消除。

  3.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公正执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同时,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一定要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实事求是,细化工作标准和措施,合法、合理稳妥有效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坚持把拆除违法建筑与棚户区改造、街景提升改造、环境保护、实施重大重点工程项目、乡村振兴战略、全域无垃圾治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相结合,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整体推进。

  5.坚持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联合执法,妥善解决矛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定有序推进。要强化监督问责,市、县区监委要对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督查,对排查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四、整治重点

  1.侵占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公交站场、燃气设施、给水排水设施、消防通道、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占用国有、集体、农用等地进行建设的和农村村民违反《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住宅建设行为。

  3.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

  4.棚户区改造区域、重大项目实施区域、街景提升改造工程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

  5.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违法建设的。

  6.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7.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违法建筑。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30日)

  各县区政府要对各类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汇总、建立违法建筑工作台账。要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工作的成效,曝光违法建筑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行动自觉,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整治违法建筑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5月1日—10月31日)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违法建筑现状,进一步制定细化整治任务,明确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和治理目标,规范违法建筑分类查处程序,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要制定存量违法建筑整治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分类分步治理。对新发现的正在实施或停工尚未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要全面停工检查,依法坚决拆除。

  通过前两个阶段的整改落实,存量违法建筑全面清零,新增违法建筑实现零增长;自2020年11初开始,对各县区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总结,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完善预防、制止、查处违法建筑治理措施,形成“制度管人、程序管事、台账考核”的防控工作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筑整治任务,有效巩固整治成果。

  六、责任分工

  1.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清查、确认、治理和拆除工作,并按照便于管理、界限清晰、职责明确、巡查有力、上报及时的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一要巩固违建整治成果,进一步做好排查摸底,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台账。二要统一领导、组织、督促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专项整治责任,以辖区为单位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集中开展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三要实行网格化管理,把违法建筑整治巡查、发现、制止、上报责任靠实到网格员。四要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相关工作,按照“一起违建一个预案”的要求,统筹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依法依规实施拆除工作。加强对强制执行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落实维稳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各县区监委:全面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执纪问责。要建立督查通报和约谈问责制度,对辖区范围内,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行动迟缓、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人员进行执纪问责。

  3.市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中心城区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各县区开展在建违法建筑联合执法及核实单位或个人建设行为施工许可手续情况方面的工作;对各县区建设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指导和督促;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对违反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擅自搭建、扩建的;擅建车库、自行车棚的;在房屋顶层私搭乱建等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查处。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农用地的使用监管,指导各县区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违法建筑的认定等工作,核查各县区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把规划许可关,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建设行为的,应严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对各县区规划管理工作的考核,将违法建筑处置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实施。

  5.交通运输、水务、林业草原、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各自管理领域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管控和查处工作。

  6.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配合保障工作。

  7.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天水市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麦积区政府开展本行政管理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落实机构和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对违法建筑的巡查等工作,协助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对在建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制止和拆除,对存量违法建筑制定整治时间表,报县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内必须全部消除。

  9.供电、供水、通信等公共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协助配合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县区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网格化管理区域明确到人,将工作责任明确到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并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准确排查存量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整治范围内存量违法建筑进行深入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掌握违法建筑情况,认真统计违法建筑总量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3.依法分类治理违法建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违法建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督促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一是责令限期拆除。对占用城乡道路、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项目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应当依法实施拆除的违法建筑,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二是结合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同步拆除。对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内的各类违法建筑,依据改造规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期分类依法予以拆除。三是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予以拆除。对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利用原有房屋进行违法建设的活动和城镇居民违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建设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城乡公路两侧、街巷两侧、住宅小区、各类园区以及乡、村(庄)等区域内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无垃圾工作、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相结合,坚决打击查处,一并予以拆除。四是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符合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情节轻微、手续不全、对城乡规划没有影响、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后,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五是对因拆除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违法建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予以处罚。六是妥善处置其它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

  4.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实行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源头管控,竭力遏制新增违法建筑。一是多渠道强化执法监管。充实执法力量,加强网格化监管,综合运用乡村社区、综合执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多种手段,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建立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确保新增违法建筑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二是对新增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发现和报告责任制,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拆除一起,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长。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新增违法建筑漏查、漏报、瞒报或处置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落实到位,成立由市长王军任组长、副市长张栋梁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水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同时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筑整治中的重要问题,按时报送违法建筑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筑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2.坚持依法行政。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拆控并重、尊重历史、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清查和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规范使用违法建筑行政裁量权,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置办法,明确违法建筑拆除主体、程序和保障措施。分别对存量违法建筑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各项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

  3.强化执法保障。违法建筑的处置要注重现场秩序的维护,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司法部门要监督执法过程,确保程序合法;公安部门要对阻碍执法的人员依法依规处理;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对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将违法建筑整治行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出专项资金,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4.严格考核督查。加强对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办考核。市建设局要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违法建筑整治行动的日常督查、检查、指导工作,将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城建目标任务考核、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挂钩,建立专项行动月报月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市监委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行动迟缓、阳奉阴违、整治不力、顶案不办、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约谈问责,对约谈后仍不落实整改的,进行严肃追责。

  5.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曝光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和警示作用,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筑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城市意识,争取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天水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天水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军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栋梁副市长

  成员:黄建东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乔振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周全市司法局局长

  高翔宇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任佩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黎映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汪杰刚市水务局局长

  逯国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小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思佳市林业草原局局长

  王宏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蔡虎林市人防办主任

  胡亚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亚军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周济麦积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郭湘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文玺秦州区政府区长

  成少平麦积区政府区长

  程江芬秦安县政府县长

  吴健甘谷县政府县长

  马勤学武山县政府县长

  马越垠清水县政府县长

  马筱宁张家川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任佩光任办公室主任,胡亚东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承担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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