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事项包括:
审议了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营情况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营计划报告》《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庆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的请示》。
会议决定:1.同意《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营情况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营计划报告》《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批复实施。2.同意《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庆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的请示》《庆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庆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实施。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庆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中心),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95家,实缴单位2315家,净减少单位65家;新开户职工0.45万人,实缴职工11.81万人,净增职工0.06万人;缴存额16.44亿元,同比增长20.97%。2019年末,缴存总额103亿元,同比增长18.99%;缴存余额61.16亿元,同比增长14.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8.91亿元,同比增长16.17%;占当年缴存额的54.20%,比上年减少2.2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41.84亿元,同比增长27.06%。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7.1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43%、18.10%。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8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0万笔82.11亿元,贷款余额45.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3%、9.54%、3.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59%,比上年减少7.6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较上年无变化。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64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14.40亿元,协定存款2.2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59%,比上年减少7.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6931.90万元,同比增长10.80%。存款利息2560.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363.05万元,其他8.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9389.89万元,同比增长13.4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627.91万元,归集手续费0.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60.43万元,其他1.5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7542.01万元,同比增长7.68%,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6.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95.38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95.38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00.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124.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601.25万元,同比下降1.68%。其中,人员经费920.76万元,公用经费175.71万元,专项经费504.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5万元,逾期率0.4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6.6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00.9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3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职工数、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51%、20.97%,实缴单位数同比降低2.7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29%,国有企业占5.75%,城镇集体企业占1.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其他占0.5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76%,国有企业占10.87%,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0.38%,其他占0.65%;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97%,国有企业占9.94%,城镇集体企业占5.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8%,其他占6.71%;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二)提取业务:2019年,2.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9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10%,租赁住房占3.45%,其他占2.6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6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2.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8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6.29%,其他占3.1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3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74%,比上年减少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215.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51%,90-144(含)平方米占89.76%,144平方米以上占3.73%。购买新房占86.39%,购买二手房占13.6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7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93%,30岁-40岁(含)占47.58%,40岁-50岁(含)占16.84%,50岁以上占3.65%;首次申请贷款占81.4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60%;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87笔245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07.5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89%,比上年减少18.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6月17日发布《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的通知》,确定2019年度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8480元,最低限额为152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当年缴存、提取及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3月22日,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修订了《庆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庆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三个《办法》对缴存、提取、贷款政策及办理要件进行了部分调整。
归集方面,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增加了“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简化了市内调动转移手续,增加了国内城市间公积金转移和账户接续业务。
提取方面,允许提取公积金情形增加了“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因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且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共5种情形。不允许提取公积金情形,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通过赠与、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还款流水中有3次(含3次)或累计6次(含6次)以上逾期记录的”共3种情形。
贷款方面,在贷款对象和条件中,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的要求由一年以上调整为六个月。增加了不予受理贷款的5种情形,分别是“借款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管理中心贷款信息中,累计有两次(含两次)以上贷款记录的;《个人房产查询单》中,有两套(含两套)以上房产记录的;借款人离异未满半年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或购房资金已全额支付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商业银行的担保或贷款合计超过规定额度的”。在贷款担保方式及担保责任中,删除了关于抵押担保方式中工资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置业担保贷款的相关条款。推行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明确2020年1月1日全面停办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业务。
(二)服务改进情况
2019年2月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以服务缴存职工为核心,按照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模式优化窗口设置,着力打破原来业务办理中的条块分割现象,将原按业务种类分设的窗口,优化整合为综合柜员窗口,实现前台任一受理窗口对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的综合办理。综合柜员制实行后,改进了服务方式,提高了服务效率。
2019年12月出台了通缴通取业务办理规范,凡在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全市范围内任一管理部都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部省要求积极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住建部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基本实现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等服务功能,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部分业务和环节实现了线上办理,改进了服务方式。结合实际需要建设了网厅、手机APP、微信等8个服务渠道。建成了综合管理系统,依托庆阳华为政务云服务系统,建立了安全保障体系,具备了运行绩效分析功能。利用腾讯“慧眼”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实名认证校验,建立了可靠的身份认证体制,有效防控操作及资金风险。采用数据加密机制,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按时完成全国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数据平台上线前,对公积金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补齐短板,有效提升了数据质量。通过对现有住房公积金数据库数据采集,应用区块链技术对全量历史数据进行上报,上线后按日增量每日向数据平台报送,保证了数据及时、准确、高质量报送。积极配合住建部在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对全国公积金查询系统进行了测试,向缴存职工提供了数据查询服务。三是妥善接入政务服务网。严格按照省监管处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接入政务外网,实现了公积金业务内网与政务外网互联互通,完成了公积金共享信息数据上报和政务服务网公积金业务办理。完成了政务服务网省级平台单位和个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上线。四是积极协调接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得了人民银行数据报送测试用户权限,正在按要求报送公积金数据,争取早日取得个人征信查询权限。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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