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司法局为企业解答复工复产涉及法律问题
原标题:兰州市司法局为企业解答复工复产涉及法律问题
中国甘肃网3月2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烁)疫情期间企业在响应全民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如何复工复产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工作,兰州市司法局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20年2月1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及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发布的政策法规,总结甘肃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需要满足的条件,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合法复工复产,避免复工复产导致的法律风险。
疫情期间不同上班模式的法律解析
灵活机动的上班模式:对于因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其他原因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对于不具备上述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调休,即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解决职工在家无法上班的工资待遇问题。
固定办公地点的上班模式:对于需要前往企业上班的职工,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同时,企业应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疫情期间关于做好防控措施涉及的法律解析
企业应当全面了解职工在疫情期间的疫情防控状态:不论企业是否复工复产、以何种方式复工复产,都要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并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的规定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
企业应当在疫情期间依法进行劳动关系管理:企业不能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既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的员工,企业不能与其解除劳工合同,如果是劳务派遣员工的,不能退回该员工。
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该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经劝导其复工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职工,企业可以依法予以处理。但企业应当注意到,直接与不愿复工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涉及法律纠纷。稳妥的做法是需要劝导职工复工,劝导无效的才能依照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因疫情影响仍需要裁员的企业,企业应当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裁员的必要程序。
疫情期间关于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律解析
疫情期间未能正常复工的职工薪酬: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者职工未返岗期间,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关于生活费的标准,甘肃省人社厅2月3日发布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疫情期间因防疫强制措施不能复工的职工薪酬: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需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此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疫情期间调整职工薪酬的合法途径: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疫情期间加班职工薪酬的实现方式:春节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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