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关于报送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关于报送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2020年第6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报送2019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度报告时间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度年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精神,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许可证名称、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自、有效期至;
9、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
10、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11、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海关事项: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3、外商投资事项:基本情况、投资者及投资情况、经营情况;
1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
6、海关事项: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数;
7、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8、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9、海关事项: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1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即时信息公示内容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gs.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步骤填写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3、关注“甘肃市场监管”、“天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甘肃企业年报”微信小程序报送。
4、市场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除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市场主体信息更正应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5、以往年度未完成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需对未报年度报告补报并公示,才能进行2019年度年报公示。
6、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联络员备案和变更申请书,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
五、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对报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商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统计局
天水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水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水市中心支局
2020年3月18日
相关新闻
- 2020-03-20王锐赴秦州区、麦积区和清水县调研项目复工情况
- 2020-03-20市双拥办慰问庆阳籍支援武汉抗疫一线军人家属
- 2020-03-20甜永高速合水段全面复工
- 2020-03-20卢小亨带队赴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汇报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