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安局关于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的通告
金昌市公安局关于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及境外来金返金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实体经济复工复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来金返金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市) ,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单位报备。入境人员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单位或派出所报备。
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以及宾馆酒店等应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单位或派出所报告境外人员来金返金信息。
三、所有从境外来金返金人员,都要主动配合卫健部门及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单位,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规定。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单位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强制隔离。
四、未按规定进行隔离(集中或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境外来金返金人员故意隐瞒不报、不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接待单位和留宿场所不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所在单位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拨打110举报相关线索。
金昌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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