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时评】革除滥食“野味”的陋习
【专题】众志成城 战胜疫情——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原标题:【黄河时评】革除滥食“野味”的陋习
李英锋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新华社)
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袭击,让“野味”风险再一次凸显。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的原始宿主和中间宿主,已被高度怀疑是野生动物。2003年,SARS病毒的源头也被指向蝙蝠、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而且,科学研究表明,近些年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例如亨德拉、尼帕病毒、H7N9 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和动物有关。这些病毒可能对动物无害或致害性很低,但通过食用、接触等途径传播到人体,就会给我们造成严重的健康威胁,甚至引发大面积的疫病传播。
由此可见,滥食野味是一个“潘多拉魔盒”。太多“病从口入”的教训,已经让我们付出了沉重代价。早在2003年,不少地方的立法机关就曾讨论过“禁食野味”的立法问题。但遗憾的是,随着“非典”的威胁逐渐消散,这些立法意向也逐渐淡化,最终并未变成立法事实。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侧重保护的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以及“三有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食用其他野生动物并未被法律全面明确禁止。这些漏洞的存在,给“滥食野味”者可乘之机,也让“潘多拉魔盒”有了打开的机会。
新型冠状病毒的来袭,无疑再次敲响了警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释放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强烈法治信号。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必将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同时,对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具有重要意义。
有了良法,还要善治。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细化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同时,要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卫生意识,坚决摒弃猎奇、尝鲜的心理,主动抵制、远离各类“野味”,为禁食野生动物贡献自己的一份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向“野味”依法说“不”,切实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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