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3号)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3号)
省政府决定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Ⅲ级应急响应,我市无确诊病例,执行低风险区防控措施,在“严防输入”的基础上,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全市辖区内所有通道出入口设置的检疫卡点。
二、省内班车、市内出租车、城市公交、农村公交恢复正常运营,执行上座率不超过50%、一班次一消毒、开窗通风等措施。
三、来嘉返嘉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供“健康出行码”等信息,由单位或社区建立健康档案。来自低风险区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再实施居家隔离;中风险区,不能提供“健康出行码”等信息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能提供的,不再居家隔离,只进行实时健康监测;高风险区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
四、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严格实施集中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等措施,观察期为与上述人员末次接触后的14天。
五、租房居住生活的来嘉返嘉人员,由所在社区、园区、企业或村委会负责落实管理措施。对于来嘉返嘉务工人员,认真落实企业管控主体责任、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控监管责任。
六、取消小区、村组、楼院、单位各类管控措施,居(村)民正常出入居民小区、村组,不再执行限制出入次数等管控措施。
七、滞留在省内外的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自行返程。返回后,按本通告第三、四条规定执行。
八、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自2020年2月24日起,全部恢复正常上班,做好办公场所消毒、干部职工防护工作。
九、企业、重大项目从外省组织务工人员来嘉的,主动提供旅居史信息,由企业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投入工作,企业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并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十、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餐饮店、理发店等各类商业门点,达到防疫条件全面恢复营业,严格实施场所消毒等措施。
十一、继续禁止群体性聚餐、宴席、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展销、展会、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十二、凡不执行管控措施、瞒报或谎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类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我市居民有外出需求的,可通过健康甘肃手机APP、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和“健康新甘肃”微信小程序,按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申领。申领咨询热线12320。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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