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0号)精神,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制定本方案。
一、复工营业基本要求
有序组织复工营业。加强对疫情发展趋势的研判,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防控条件保障、确保自身员工和服务对象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复工营业,协助企业落实防控措施,指导企业做好货源采购、市场调运、物流配送、商品补货、防疫防控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恢复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防控工作方案,采取差异化防控措施,改善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配备消毒、体温检测等必要设备。要及时掌握上岗人员的个人旅程信息和健康状况,根据上岗人员输出地疫情严重程度,分类制定上岗条件,组织错峰返岗、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切实做好登记、测温、筛查、留观等工作。
二、突出重点流通服务企业
紧盯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餐饮住宿等居民生活服务保障,适时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分级分类复工开业。
(一)支持骨干批发零售企业正常经营。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企业联系机制,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市场主体,在采取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做好货源采购、调运、配送工作,确保采购及时量足、储备均衡、供应有序、价格合理,严防断供断档、空柜空架、价格重大波动等异常情况。加强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现有预冷、贮藏保鲜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做好本土农产品的储存、分拣和加工。鼓励引导大型超市和农超对接平价店等社区服务网点,利用自有冷链运输车辆运输,加强产销对接,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支持零售企业增加补货频次,充实蔬菜等鲜活商品上架,增加土豆等耐储商品供应,确保百姓菜篮子。(责任单位:商务局、交通局、粮食和储备局)
(二)支持餐饮住宿企业恢复营业。指导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餐饮住宿企业恢复正常营业,扫描二维码填报复业承诺,微信传送进行不见面报备。支持餐饮企业发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模式,积极扩大“宅消费”。(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三、实行组合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商贸流通企业实行减负、稳岗、减免税费等组合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和金融信贷保障促进作用,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疫情防控、保障供应。
(三)减免企业房租。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租户,免除疫情期间全部租金。引导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局)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省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五)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确保支持国家储备商品销售、提供交通运输、物流和仓储服务等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欠费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嘉恒公司、供电公司)
(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统筹使用促消费、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保障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商、外贸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供应、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对保障防控物资供应和承担市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工和储备的商贸流通企业,按实际销售额的前10名给予奖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商贸流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延后时限最低不少于6个月。(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嘉奖表现突出的住宿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隔离留观服务的宾馆、餐饮等企业,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卫健委、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
四、建立援企机制
加强与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联系沟通,组织开展帮扶、纾困行动,指导规范疫情防控,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八)建立疫情防控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已成为失信主体的疫情防控领域批零住餐企业,通过企业申报及时建立信用修复企业名录,承贷银行“一对一”实施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九)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在线发布,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渠道,缓解企业用工难。鼓励吸纳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重点人群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期限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贴支持,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补贴范围。通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十)建立骨干企业纾困机制。深入了解企业疫情防控、人员返岗、商品储备等措施落实情况,支持达到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常营业,让商贸流通疫情防控骨干企业及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助力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十一)建立企业灵活用工机制。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责任单位:人社局)
五、稳定外贸发展
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落实稳外贸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稳出口扩进口。
(十二)推广外贸发展新模式。鼓励外贸企业在线洽谈业务,寻找合作商机。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点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引导、鼓励我市企业通过对接兰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积极争取省级粮食、肉类进口储备专项贷款,扩大粮食、肉类等进口加工储备规模。推动霍尔果斯口岸办事处尽快运行。(责任单位:商务局、粮食和储备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工信局)
(十三)加强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司法局、商务局)
六、培育服务新业态消费新模式
充分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恢复活力优势和扩大就业效应,扶持形成新型业态和新消费模式。
(十四)加快发展新商业模式。强化电商平台和社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智慧化营销水平。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及条形码、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等信息技术,提升产品流通和市场交易信息化水平。增加生鲜产品冷库与网销产品仓储网点,完善农村寄递服务,打通农产品上行通道,实现当日田间采摘、隔日送达餐桌。(责任单位:商务局、交通局、工信局)
(十五)挖掘“宅消费”潜力。鼓励消费者通过“电子化”支付,使用支付宝、微信、网银进行交易,支持企业和商户提供电子发票,消除接触媒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纸币流动中的交叉感染。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社区配送,开展形式多样的“宅速递”,推进跑腿家政、日用品配送、资源回收等服务进社区。(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局)
(十六)打造“中央厨房”。支持餐饮企业发展标准化、工业化、数字化的现代经营模式,建立原料基地或定点品牌供应企业,积极拓展外带外卖服务。通过统一原料采购、统一开发产品、统一加工配送,细化原材料的采购、收储、粗加工、精加工、出品等每一个环节,扩大经营规模,着力降低成本、提升质量、塑造品牌,为消费者提供更具特色的厨房产品。鼓励餐饮企业发展网络团购、微博打折、微信促销、客户在线下单、一站式食材配送等新型营销方式,与快递企业合作开展“鲜熟递”业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提供特色化、订制化的厨房产品,保障市民餐桌安全。(责任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十七)培育虚拟再现消费和服务。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数字信息技术,支持VR/AR、5G、3D等技术在商业、教育、文化、旅游、娱乐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打造VR+文化旅游,培育高性能、高科技感、高体验性一体化的沉浸虚拟文化旅游生态产业。鼓励扶持文创企业针对历史遗迹、文化古迹、著名景区、博物馆(含文物、古董)、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通过自主研发、企业合作、技术引进等方式,开发一批虚拟再现产品,培育虚拟再现服务和体验消费。(责任单位: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文旅局)
(十八)发展“互联网+零售+配送”模式。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整合资源渠道,组建集互联网+分享经济、社群电商、新零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线上超市。利用平台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探索同城同区域“无接触”服务,逐步改变快递上门、下楼取件传统模式。提倡消费者通过“约定方式、指定地点”接受服务,由人工取件向智能快件箱取件转变。创新“社群式”营销,通过直购、分销、拼团等社群营销模式,让消费者以最优惠价格享受到最便捷最安全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局)
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并做好解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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