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省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目标明确 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
原标题:2020年我省医疗保障 脱贫攻坚目标明确
确保农村贫困人口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
中国甘肃网2月2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欧阳海杰)2020年是我省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明确我省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和重点,近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制定2020年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
农村三类人员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020年,持续将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作为医保扶贫的硬任务和底线性指标。以扶贫办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对参保缴费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扶贫系统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时纳入参保。
严格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及时实施参保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后次月内参保资助到位。各地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参保的同时,动员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积极参保并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其中,全额参保资助对象由县级医保部门在缴费期内直接办理参保手续并将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信息推送税务部门。
同时,继续在资金拨付上向“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予以倾斜。
三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
2020年,按规定标准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统一由省财政予以拨付。
全省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补偿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不低于70%救助比例实施救助。
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并做好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通过综合施策,使得了大病、重病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有保障。
此外,做好市域内具备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工作,将具备住院条件的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功能作为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对未摘帽的8个贫困县实行挂牌督战
2020年,持续改善基金收支平衡状况,通过强化基金运行分析、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市级统筹配套政策和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努力改善基金收支平衡状况。
坚决落实脱贫攻坚新部署,对未摘帽的宕昌县、西和县、礼县、通渭县、岷县、东乡县、临夏县、镇原县等8个贫困县、未退出的394个贫困村、未脱贫的17.5万贫困人口以及影响脱贫的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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